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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清单”
坚持系统观念形成“闭环”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四式”机制提升监督实效
稿件来源:《宁夏人大》杂志2024年第11期 发布时间: 2024-12-24 字体: [][ ][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办法等制度,形成“备课式”学习、“清单式”监督、“跟踪式”落实、“靶向式”修法的系统集成、闭环监督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以学为先 推进“备课式”学习

  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思践悟、学用结合,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夯实理论基础。本届以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8次,学法讲法释法10余部;举办代表培训班3期,培训代表360人次。

  “备课”学习法律法规常态化、制度化。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召开学习培训暨动员部署会,通报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和检查方案,解读法律法规条文,介绍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初步掌握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并通过专题辅导、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掌握与监督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执法检查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坚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突出重点 推广“清单式”监督

  近两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都要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全过程贯穿“清单式”监督。在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列出责任清单3个,明确政府领导责任12项、行业监管责任31项、企业主体责任39项,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2060个。在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坚持“小切口、大纵深”,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126项职责,将122项法律条文规定分解到12个政府部门,逐项细化,建账列单,确保对政府职能、职权、职责的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环环相扣。

  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执法检查中,采取“兵分两路”方式,一组深入企业、社区,从法律法规实施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相关建议等方面详细了解情况,另一组会同相关专家、检测人员,不亮身份、不打招呼,直奔风险隐患多发点,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立足宁夏地域小、县(区)少的区情实际,采取“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开展上下联动监督,区市县一张清单、同题共答,让人大监督既能聚焦聚力,又能“瘦身”减负。

精准交办 推行“跟踪式”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行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抓实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整改等各环节工作,着力构建监督闭环。

  “跟踪式”落实让人大常委会审议更有指向、政府整改更有方向,避免了审议意见“重答复、轻落实”“只答复、不落实”等现象,推动了监督工作具体化精准化,确保了人大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审议旅游法、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问题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大型演出门票治理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9.5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7万家,办结案件305件。根据审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问题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提速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涉企事务平均办理时限压减了85%,申请材料压减了70%,办理环节压减了70%,并在产业园区设立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审查咨询、合规指导、复议调解、纠纷化解、案件代办等“一站式”“一件事”法治服务。营商环境法治工作站被中国法学会确定为先进基层服务站点。

系统集成 推动“靶向式”修法

  坚持把监督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通过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职业教育发展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黄河保护法及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法及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法规不适应实践需要的内容,并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靶向式”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修法进程。

  根据“清单式”监督发现的问题,清理出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存在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清理出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存在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并全部列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修法项目。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加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定的函》要求,及时修改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6件。以“清单式”监督,推动“靶向式”修法,把监督与立法紧密结合、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增强了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执笔:李金柱)

技术编辑:王赟 校对:吴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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